刘少奇:中央的决定要执行
刘少奇(1898年11月24日—1969年11月12日),1898年11月24日出生在湖南省宁乡县,1921年,他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他把毕生精力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刘少奇同志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他在白区工作时,经常经手几万元的党的活动经费,但他分文不动,每天只买些萝卜烩点馍来维持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刘少奇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家乡的一些亲戚看到他当了大官,跑到北京找他帮忙办事。刘少奇同志严肃地告诉他们:“不错,我是国家主席,硬着头皮给你们办这些事,也不是办不成。可是不行啊!我是国家主席不假,但我是共产党员,不能随便行使自己的职权。”
刘少奇同志长期在中央担任重要领导职务。他权力虽大,地位虽高,但却没有一点架子。他总是以普通党员、普通群众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正像他对身边的勤务员所说的:“你是我的勤务员,我是全国人民的勤务员。咱们分工不同,都是人民的勤务员。”
1958年7月12日,刘少奇同志结束了对天津的考察,决定去山东济南。
随行人员联系铁路部门,要给他开个专列或加挂包车。但刘少奇同志说什么也不同意。他要求买一个硬座席位去济南。他说:“和群众坐在一起,还可以顺便了解情况。”
最后,随行人员只好为他买了一张普通列车的硬席客票。
1959年底,刘少奇同志到海南岛休假。一天晚上,厨师郝苗对刘少奇的机要秘书吴振英说:“少奇同志的生日快到了,是否要给他改善一下伙食?”
“可以。给他多做一两个菜,稍微改善一下。”吴振英很赞同郝苗的提议。
他们两个人的谈话恰好被当地陪同的一位同志听到了。于是,在刘少奇生日那天,当地有关部门送来了一个写有“寿”字的大蛋糕。
当吴振英向刘少奇汇报后,刘少奇很生气。他发火说:“谁叫你们搞的?送回去!”
他又把王光美同志找来,问她是否知道这件事,为什么不加制止。当听说王光美事先并不知道这件事时,他的气才消了一些。
他语重心长地对王光美说:“党中央早就做过决定,政治局的同志不过生日。我自己举手同意了的,就要坚决执行,决不能带头破坏中央决定。这些事你应该经常给他们讲讲。”
1960年,中央办公厅发了一个文件,重新规定了干部住房的收费标准。
刘少奇同志担心管理部门有顾虑,对他家进行格外照顾,就让身边工作人员如实地丈量了一遍自家的面积,核对水电费数字。
重新测算后,刘少奇同志家每个月要多付20余元的房租、水电费。
身边工作人员把情况向刘少奇汇报后,刘少奇同志表态说:“已经定了工资制度,就要彻底执行,高级干部要带好头,不能再享受供给制了。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刘少奇受到错误的批判,并遭到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残,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高度评价了刘少奇同志的光辉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