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纪委监委2022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永和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3-01 12:57]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县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县内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机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和县纪委监委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综合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二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下设事业中心1个,派驻纪检监察组8个。

永和县纪委监委共有编制73名。实有54名,其中机关实有行政25名,工勤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实有行政14名;事业中心实有事业13名。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本部分内容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部门预算数899.185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685388万元,项目支出271.5万元。2021年预算数668.59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230.595388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及项目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1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9.2892万元,2021年预算141.64万元。2022年较2021年增加7.6492万元,增加5.4%。增加原因:人员增加。

(四)其他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公务用车1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4.绩效管理情况:

(1)2022年绩效实施情况:2022年实施绩效管理项目共10个,包括:东征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维护、纪委办案、机关和乡镇纪委及派驻组规范化法制建设、纪委案件审查留置、纪委监委宽带、纪委监委专网维护、一报三刊、监察委员会办公楼及办案区运行、廉政永和公众号运行维护、和市纪委考核指标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涉及金额271.5万元。

(2)2022年绩效目标情况:纪委办案项目,年度预算安排45万元,项目概况:该项目为纪委办案项目,负责保障纪委2022年办案工作正常进行。

(3)年度目标:纪委2022年办案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县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