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深刻把握县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自觉从政治上看巡察、从政治上抓整改,以严实深细的态度和举措,确保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落地,以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际成效彰显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能力和效果。
会议强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观念,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真正实现“要我改”到“我要改”的转变,坚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和分管领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地毯式”整改,紧盯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从严从实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拿出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的整改措施,确保把问题改深入、改到位、改彻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和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任务,把线索处置摆在重要位置,建立专门台账,逐件分析、研提意见,及时办理、销号管理;把巡察结果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推动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集中整改期间要追踪指导、严格把关,整改结束后要实地验收、强化问责。巡察办要发挥统筹督促作用,加强对巡察整改进展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适时提出巡察“回头看”建议,县委督查室将牵头常态化开展联合督查工作,加强对巡察整改成效的跟踪督促,持续传导整改压力,将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有效结合,以高质量整改助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