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住建局执法队副队长赵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翼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7-26 17:01]

翼城县住建局执法队副队长赵辉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21年4月,时任翼城县住建局执法队副队长赵辉在负责监督检查合鑫·泰和府项目期间,在合鑫·泰和府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有购房意向的29位客户签订购房协议书,收取商品房订金共计72.5万元。2021年7月23日,赵辉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