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刘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翼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12-12 15:52]

翼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刘海滨在学校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1月,刘海滨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就付清工程款51940元,致使该校安防监控系统中交换机的数量、规格与谈判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2018年4月,刘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