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纪委监委通报1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翼城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1-01 10:15]

翼城县住建局工程股原负责人段军红挪用公款的问题。2016年,翼城县住建局对翼城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收缴罚款过程中,将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200000元、罚款581631.16元暂时存入段军红的个人账户,由段军红负责保管。2017年1月23日,段军红未经请示,擅自从中取出150000元,借给鹿某,用于支付鹿某所承揽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工人工资。2017年4月11日、6月18日鹿某分两次将150000元归还并缴入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财政专户。段军红身为翼城县住建局工程股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2020年7月6日襄汾县人民法院对其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2020年12月23日,段军红受到政务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