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1起我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4-27 08:18]

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临汾市机关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耿国元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7年8月,时任临汾宾馆副经理耿国元带队一行5人赴内蒙古自治区考察某物业公司期间,违规接受该公司安排,前往响沙湾、北方兵器城等景点旅游。2021年4月,耿国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 临汾市价格认证中心原主任李玉胜违规发放领取奖金问题。2012年至2019年,经李玉胜批准同意,该中心以曾经获得上级表彰为由,先后4次违规发放奖金共计22.47万余元,其中李玉胜本人领取2.23万余元。此外,李玉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1月,李玉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霍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稽查大队原大队长荀晓华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荀晓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取道路运输车辆车主或司机好处费共计10.32万元,违规放行被查扣的违法车辆或提供其它便利条件。此外,荀晓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0月,荀晓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4. 隰县林业局午城林业站站长武文龙违规操办女儿生日宴问题。2020年8月,武文龙违规为其女操办12岁生日宴,并收受多名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金。2020年10月,武文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上述4起案例涉及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受好处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问题,是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更是易发多发的“节日病”。这些问题的发生,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对陈规陋习未能彻底摒弃,对触碰纪律红线仍然心存侥幸;充分反映出“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复杂性,充分反映出纠治“四风”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

“节点”就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根本的政治担当,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切实做到知责、履责、尽责;要突出警示预防,强化压力传导,重申“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通过约谈提醒、警示教育、集中学习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厉行勤俭节约。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断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坚定性;要以上述典型问题为鉴戒,时刻反躬自省,做到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切实守住底线、远离红线、廉洁过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创新手段方式,精准监督执纪,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对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问题深挖细查、严惩不贷,对反复出现、普遍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把纠治“四风”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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