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襄汾县纪委监委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0-11-18 16:32]

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单位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

本制度所指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有线和无线电话等。凡用上述设备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科室和个人,均应按如下制度进行管理:

一、传真机

(1)严禁使用普通传真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凡在传真机上收到标注有国家秘密或国家机关内部事项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并立即上交单位领导,不得扩散和自行销毁。

二、打印机

(1)涉密文件只能在涉密打印机上打印,打印出的涉密文件应及时登记。

(2)经常处理密级文档的打印机应配置碎纸机,打印废页应及时销毁。

三、复印机

(1)原则上涉密信息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审批,由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印,并严格按批准的复印数量和发放范围办理。

(2)复印秘密文件、资料,要按原文密级登记、编号造册和管理。

(3)涉密信息复印过程中产生的废页必须在碎纸机中销毁。

(4)任何人不得将涉密文件拿到非指定的复印场所复印。

四、电话机、手机

(1)机关工作人员禁止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不得使用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其它保密性较差的通讯方式传递涉密信息。

(2)涉密会议禁止录音。

(3)严禁在涉密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4)重要涉密岗位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

本机关工作人员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都有责任纠正并向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报告。造成泄密的,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报告,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