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明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09-24 17:43]

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杨明杰担任襄汾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及许可证延续、组织“三合一”方案评审论证、组织储量报告评审、复工复产验收等过程中,先后收受14家矿山企业、1家矿山开发事务所钱款共计37万余元。2020年9月,杨明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