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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纪检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蒲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3 20:53]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蒲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本县党的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内法规、制度的情况,对本县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管好党风、政风和行风,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负责本县党风廉政巡察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县政务公开工作。

(三)受理对本县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四)检查、处理本县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调查、处理本县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五)受理本县党组织、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党纪、行政处分的申诉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六)宣传党纪、行政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本县党员、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政勤政的教育。

(七)起草、制定本县党风廉政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组织开展党风、政风和行风情况调查研究。

(八)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九)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中共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中共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决算、内设科室12个,其中有: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第四审查调查室,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信息教育中心决算。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418.74万元,支出总计1393.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57.35万元,增长22.16%,支出总计增加226.86万元,增长19.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巡察办、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及车辆购置费。年末结转和结余25.0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418.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8.74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9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6.96万元,占比75.12%;项目支出346.72万元,占比24.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18.74万元、支出总计1393.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7.35万元,增长22.1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26.86万元,增长19.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巡察办、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及车辆购置费。年末结转和结余25.0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3.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6.86万元,增长19.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巡察办、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及车辆购置费。其中,人员经费955.15万元,占比68.53%,日常公用经费438.53万元,占比31.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3.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75.41万元,占84.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61万元,占7.79%;卫生健康(类)支出37.48万元,占2.69%;农林水(类)支出5.02万元,占0.36%;住房保障(类)支出67.16万元,占4.8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05.11万元,支出决算1175.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6%,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88.39万元,增长19.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增加了巡察办、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及车辆购置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91.37万元,支出决算10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7%,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9.06万元,增长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办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28.17万元,支出决算3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05%,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0.52万元,增长了39.0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办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6万元,支出决算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7%,用于驻村工作队经费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0.49万元,增长10.82%,主要原因是巡察办驻村工作队员增加一人。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0.96万元,支出决算67.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9%,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8年决算增加18.4万元,增长37.7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办和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9.12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67.84万元,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0.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85%,比上年增加0.42万元,增长0.85%,原因是:新购买了公务用车,相应增加了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4.02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增加34.82万元,增长229.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0.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支出39.14万元,占比78.25%,比年初预算减少0.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9.14万元,增长了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务用车报废1辆,新购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案件数增加,办案力度加大,外出办案较多;2019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84万元,比2018年增加21.24万元,增长14.49%。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巡察办、监察委员会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5.0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及办案人员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中共蒲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5.8万元。我机关购买了公务用车,巡察办开展了巡视巡查工作,监察委员会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并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

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

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

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下

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