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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吉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4-02 11:34]

中共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作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问题进行调查究;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10个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第六审查调查室、综合室、案件审理室;包括3个下属事业机构:信息教育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纪检干部教育中心。

人员情况:现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行政54人、事业2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1510.09万元、支出总计1510.0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7.01万元,增长16.78%,支出总计增加217.01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5.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5.0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51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46万元,占比63.4%;项目支出552.63万元,占比36.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10.09万元、支出总计1510.0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17.01万元,增长16.7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217.01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0.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7.01万元,增长16.7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80.69万元,占比51.7%,公用经费729.4万元,占比48.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10.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6.23万元,占87.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1万元,占6.5%;卫生健康(支出34.14万元,占2.26%;住房保障支出56.92万元,占3.77%;其他支出4.6万元,占0.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237.81万元,支出决算15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1058.75万元,支出决算13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32%,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支出以及2020年市纪委指定办理专案工作经费、2021年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2021年巡察办县委第十轮巡查经费等项目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205.15万元,增长18.46%,主要原因为2021年度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并新增2020年市纪委指定办理专案工作经费、2021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87.45万元,支出决算9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2021年见习生工资。较2020年决算增加15.17万元,增长18.2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4.14万元,支出决算1316.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5.39%,用于医疗保险缴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1284.32万元,增长4024.8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57.47万元,支出决算5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4%,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较2020年决算增加3.56万元,增长6.67%,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4.6万元,用于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较2020年决算减少0.7万元,下降13.2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0.65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96.8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87.75万元、资本性支出9.05万元。

基本支出9574552.69元。比上年增加374144.94元,增加4.07%。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支出5526343.03元。比上年增加1879942.87元,增加51.56%。增加的原因为:主要是2021年新增“2020年市纪委指定办理专案工作经费”、“2021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巡察办县委第十轮巡查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5万元,支出决算13万元,完成预算的37.14%,比2020年增加5.39万元,增长70.92%,主要原因是:单位办案业务增加,但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3万元,比上年增加5.39万元,增加70.9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办案业务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22万元,减少62.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节约。

1、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69万元,比上年增加2.69万元,增加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办案业务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17.32万元,减少86.5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节约;

3、公务用车运行费10.31万元,比上年增加2.71万元,增加35.6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办案业务增加;比年初预算减少4.68万元,减少31.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有所节约;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工作等,全年接待40批,共244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0.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8万元,比2020年减少3.63万元,降低1.8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日常工作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预算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1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

我单位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9.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单位目标设定合理,实现程度较高,各项核心业务完成较好;预算编制科学完整,报送及时,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资产管理规范,均能正常使用,利用率较高;管理制度健全,业务工作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社会效益较为明显,各项质量指标均有提升。整体而言,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性方面较好,管理效率方面存在提升空间。

(2) 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8.5 万元,执行数为268.5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算执行率达到100%;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业务技术用房使用效率不高,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时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一年度编制年初预算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表见附件 2)。

办案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案件督促指导检查工作质量达标率达到90%;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项目自评表见附件 2)。

网络信息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万元,执行数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网络异常数据上报及时;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100%。(项目自评表见附件 2)。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