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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吉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2-03-01 11:04]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査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査、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察院作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问题进行调查究;落实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

8、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9、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10、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9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包括1个下属事业机构:警示教育中心。人员情况:现有干部职工76人。其中:行政54人、事业22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控制限额预算表

十一、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十三、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一)预算收支情况

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收支预算1102.29万元,比2021年减少135.52万元,减少10.95%,主要是2022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增加35.28万元,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了170.8万元,原因为减少了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102.29万元,比2021 年减少135.52万元,减少10.95 %,主要是2022 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中基本支出增加35.28万元,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170.8万元,原因为减少了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

1.2022年基本支出957.58万元,比2021年增加35.28万元,基本支出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

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4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等;公用经费2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2.2022年项目支出144.70万元,比2021年减少170.8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办县委巡查工作、纪检人员办案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及网络信息维护,项目支出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了新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与2021年持平,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4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4.11万元,增长1.95%,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包括:巡察办县委巡查工作、纪检人员办案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和网络信息维护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6.53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在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中,资金较大的项目有巡察办县委巡查经费和纪检委人员办案补贴。

(1)巡察办县委巡查经费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5万元

项目概况:为严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纪律,优化全市政治生态环境,按照市级巡查办工作实施方案,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全年安排巡查人员外出巡查,确保纪检工作顺利开展。

年度目标:完成上级分配外出巡查任务≥5次;完成巡查工作质量:高质量完成;巡查工作期间差旅费标准≤246元/天;巡查工作期间住宿费标准≤235元/天;整治政治生态环境:效果显著;纠正机关事业工作纪律:逐步调高。

(2)纪检委人员办案补贴

年度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万元。

项目概况:根据纪检部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带动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更好的开展纪检工作,对纪检干部发放的纪检人员办按补贴,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放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促进纪检工作顺利开展。

年度目标:确保完成上级办案数数量,带动纪检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纪检人员办案补贴发放标准=220元/月;办案工作纪律高标准要求;完成办案质量高质量完成;纪检工作效率显著提升。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面共登记车辆3辆。

2.房屋情况

截止2021年底,我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总共登记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86平方米。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现有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 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价值0万元。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际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