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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0-12-04 20:28]

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县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检查和处理全县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现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犯行为的检举、控告。

5、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县纪检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6、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

8、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9、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任免。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包括9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包括1个下属事业机构:信息教育中心。

人员情况:现有干部职工61人。其中,行政51人、事业10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8年收入支出决算表

2、2018年收入决算表

3、2018年支出决算表

4、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6、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7、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支出总计5,667,701.61元,比上年增加2247233.18元,增加65.708%。增加原因为::2018年度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5,667,701.61元,比上年增加2247233.18元,增加65.70%。增加原因为::2018年度单位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67,701.61元,比上年增加2247233.18元,增加65.7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性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5,667,701.61元,比上年增加2247233.18元,增加65.70%。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调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67,701.61元,其中:基本支出5,667,701.61元。

基本支出5,667,701.61元。比上年增加2247233.18元,增加65.70%。增加的原因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生活补助、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0元。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15,196.32元,比上年减少11484.67元,减少9.073%;比年初预算减少307803.68元,减少72.7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主要用于0工作,出国(境)团组数0个,出国(境)0人次;公务接待费32,887.0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工作等,全年接待65批,共505人;公务用车运行费82,309.32元,全年公务用车购置为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到各市县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5667.22元,比上年增加443349.4元,增加55.26%,增加原因为: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采购支出总额127,605.00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7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65.1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44535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34.9%。

(八)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中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的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县财政局对我局0个项目进行了绩效再评价。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