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8 10:59]

近日,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临汾市安泽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毋宏祥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等问题。经查,2018年9月,毋宏祥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管理对象赠送的礼金3200元;2019年9月,毋宏祥等人赴外地参加他人婚礼期间,要求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提供住宿。2021年3月,毋宏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临汾市霍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徐强、林业局党组成员高雅鹏、财政局农业股股长李峰等人违规接受旅游安排问题。经查,2018年4月和2019年5月,徐强、高雅鹏、李峰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旅游安排,分别赴河北、河南等地旅游,相关费用共计约1.5万元,全部由该公司承担。另外,徐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徐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高雅鹏、李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

3. 临汾市洪洞县园林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组组长王居平私车公养、用加油卡购买烟酒问题。经查,2019年7月至2021年1月,王居平利用负责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的便利,多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共计4400余元;先后多次使用公务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香烟、白酒等物品,累计1600余元。2021年5月,王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违纪所得。

4. 临汾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检验员张明周、景志军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12月29日,张明周、景志军赴某酒店检验锅炉期间,违规接受该酒店组织的宴请,并在工作日中午饮酒。2021年3月,张明周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景志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