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霍州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3-03-13 11:33]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我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我单位主要职能是: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二是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三是在临汾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四是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五是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六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七是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市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市内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八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九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十是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临汾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现有内设机构17个,即办公室、综合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监督检查室和第五至第七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党组织办公室、网络技术中心、警示教育中心。另含中共霍州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中共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2年预算总收入1631.70万元,较上年增加57.47万元,增长3.65%,原因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基本支出1158.15万元,较上年增加37.06万元,增长3.31%,原因为人员调入及工资标准提高和正常调资。项目支出473.55万元,较上年增加20.41万元,增长4.50%,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88.50万元,比2021年增加72.50万元。原因是工作需要,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77.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7.50万元,比上年增加77.50万元,原因为工作需要,购置4辆执法执勤车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8万元,增长3.22%,增加原因是人员调入。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52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十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73.55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三辆。

2.房屋情况;我单位使用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办公用房及借用临汾市交通执法局霍州分局和霍州市交警大队城市中队的办公场所。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七、其他说明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2022年霍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一级目录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后勤服务共购买数量15人,预算47.52万元。其中三级目录餐饮服务、四级目录餐饮服务购买数量2人,预算6.63万元;三级目录公务车驾驶服务、四级目录公务车驾驶服务购买数量2人,预算6.63万元;三级目录安全服务、四级目录安全服务购买数量3人,预算9.95万元;三级目录物业管理服务、四级目录物业管理服务购买数量8人,预算24.30万元。

(二)其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职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劳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