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曝光1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15 16:43]

1. 霍州市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康杰玩忽职守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王康杰作为霍州市公安局分管派出所工作的副局长,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北环路派出所查办的“5·16”寻衅滋事案,督促办案不到位,组织警力不到位,协调处理不到位,致使该案久拖不决,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王康杰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2月,王康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侯马市上马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武鹏杰慢作为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武鹏杰在上马办事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未按要求对辖区内“大棚房”进行排查,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延误整体工作进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6月,武鹏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洪洞县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闫文盼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至2017年期间,闫文盼未认真核查,及时停发10名已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致使25万余元养老保险金被违规领取。2019年8月,闫文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追缴。

4.蒲县太林乡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于晓东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6月,在该县安全生产月期间,于晓东对片区内私挖盗采问题监管不到位,致使太林乡河底村园子沟发生非法采石行为。2019年9月,于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和县芝河镇城关村党支部书记马三三不作为问题。2016年4月,对县林业局拨付的8万余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款,马三三既未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补偿款的具体使用,也未开展相关工作,致使该笔资金长期闲置达三年之久,未发挥应有作用。2019年5月,马三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