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公开曝光1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问题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17 16:42]

1月16日,临汾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法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洪洞县总工会副主席刘三龙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2月1日,刘三龙在洪洞县古槐北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3月,刘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襄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任端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1月22日,任端阳在襄汾县风情街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辆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任端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浮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孙传飞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5月11日,孙传飞在浮山县第二中学校十字路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8月,孙传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侯马市新田乡白店村党支部书记方长河酒后驾驶问题。2019年2月8日,方长河在侯马市晋都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方长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隰县水利水保局主任科员曹锦亮酒后无证驾驶问题。2019年9月1日,曹锦亮在隰县南北大街200米处实施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12月,曹锦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