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古县1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4 15: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批示精神,着力整治营商环境领域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 临汾市原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违规办理审批事项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该科共受理118件非煤采矿权审批事项,为规避承诺办结时限,对其中105件签发了内容不真实的补正通知,通过补证延长办理时间。该科还存在未审先批办理采矿权延续等问题。2019年8月,科长崔永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单位被责令进行整改。

2.古县住建局审批事项“虚进假进”“体外循环”问题。2015年5月至2018年12月,该局按照先审查审核、后受理的程序违规办理审批事项,致使大厅窗口形同虚设,审批事项“虚进假进”“体外循环”。2019年4月,分管副局长许俊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局长刘国强被通报批评并作深刻检查。

3. 蒲县原环保局驻县政务大厅窗口违规厅外审批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1月,该窗口违规厅外审批、厅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达30件,制度机制形同虚设、流于形式。2019年9月,分管副局长、窗口首席审批员任泽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洪洞县住建局副局长、驻县政务大厅窗口首席审批员郑旺志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3月,郑旺志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在某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审查批准书》的情况下,违规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9年9月,郑旺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区市场监管所慢作为问题。2019年5月至7月,该所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工作中,违反《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不及时向经营户发放,致使13个许可证未按时发放,最长延期达48天。2019年10月,该所所长甘良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市纪委监委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查不足、改作风、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区域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和战略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为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增添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下大力气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庸政懒政怠政等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件、查处一件、问责一件,为着力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