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宏喜被开除党籍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8-26 17:46]

日前,翼城县纪委监委对翼城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宏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宏喜理想信念丧失,政治上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占用单位工作人员为其个人及家庭服务;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无偿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默许纵容其子在未实际参加工作的情况下领取报酬,以营利为目的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利息,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对待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态度粗暴恶劣,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滥用权力违规为亲属办理个人事项;追求低级趣味,沉迷赌博,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要他人巨额财物。

郑宏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共翼城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郑宏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翼城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