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切勿打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幌子 行违法乱纪之事

来源:临汾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2-06-22 15:45]

“当时正值秋收期间,村里的田间路损毁严重,加上当时村里因收秋发生了两起交通意外事故,所以百姓对于维修田间路的意愿很强烈,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就承诺把村里的田间路进行维修拓宽,所以就把松山沟田间路拓宽工程作为2017年度罗云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进行了申报。”近日,安泽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对罗云村涉嫌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问题进行核查时,罗云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解释道。

罗云村委涉嫌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安泽县“一月一选题”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针对此问题,第二监督检查室专门成立核查组开展了初步核实,在与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某某谈话时,出现了上文的一幕,村“两委”主干认为向上级申请专项资金把村里的田间路进行维修,是给村里办好事,没有想到会出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审查组一方面通过核对罗云村账册、实地查看道路维修拓宽情况、走访入户、谈话了解等多种方式,对罗云村“一事一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另一方面研究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请、验收、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性、规定性文件要求。最终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之规定和调取的罗云村账册等相关证据资料,确定了罗云村委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4万元后,在明知道该笔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的情况下,用于支付罗云村所欠的其他工程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包括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在内的3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将事实查清楚、弄明白后,罗云村“两委”干部也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工作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但也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办事。”刘某某等人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并在今后工作生活中举一反三,严于律己,坚持守住自己的“底线”,坚决不碰“红线”。

亡羊补牢未为迟也,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受处分”是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所必须面对和承担的行为后果,但也要深刻认识到,处分是惩戒也是提醒,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强化纪法观念和规矩意识,推动各项工作走深走实。结合清廉村居建设工作,安泽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紧盯基层权力运行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城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对村居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把加强清廉村居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 安泽县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 宋国辉)